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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4-09-30 14:37:04 作者: 火狐体育登录首页 来源:火狐体育平台地址

  

  5、负责组织编制智慧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数据资源、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等工作。

  6、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做好应急值守等工作。

  7、负责研究拟订高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对高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文稿服务。

  1、负责全区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信息档案工作,研究贯彻上级关于干部工作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负责退休人员服务、关工委、公务员管理有关工作。

  2、负责协调统筹全区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包括市对区考核的指标对接、任务调度、组织联络等工作,以及内部绩效考核的办法拟定、目标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

  3、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包括机构设立、变更、调整和机构职能调整、配置、划转,行政事业编制核增、编制使用计划报批,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使用编制、流动调配手续等。

  4、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岗位核定、调整工作,负责人员招聘、人事调配、薪酬待遇、合同管理、人员信息等人事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工资福利有关政策,执行区工资福利待遇有关文件,做好工资核算、奖励计发等工作。

  6、负责全区高层次人才引进选拔、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各级人才计划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工作,负责全区职称管理和企业博士后站、院士工作站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创业帮扶、就业促进、招聘组织、人力资源培训、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建设管理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人才市场,负责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机构行政许可审批及管理、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及管理,负责全区基层人社平台建设、指导工作。

  8、负责全区企业及个人社会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

  9、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关系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等工作,负责处理劳资纠纷咨询投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

  1、负责全区党组织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党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机关基层、事业单位、企业基层党组织党建相关考核工作。

  7、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及舆情管理工作,开展全区网信工作业务培训,加强网络舆论情况报送系统管理,有效及时监控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8、负责巩固全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做好统筹、指导、督促等工作。

  9、负责做好全区各派和无党派人士等新社会基层代表人士的统一战线、登记和联系辖区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组织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

  1、牵头产业链建设、绩效考核,负责园区六大板块18条产业链工作的整体协调对接、负责增材制造产业链专项对接工作。

  2、负责统筹协调“营商环境优化年”、“企业帮扶”工作的开展,做好相关活动的部署、推进、督查、汇报、考核、宣传和协调等工作,负责优化效能工作。

  3、负责牵头省“五个100”项目管理和调度工作,推动园区技术改造类项目、专项计划、循环经济建设。

  4、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调节和管理,推进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人工智能等示范应用,负责对口工信系统的项目申报、推荐。

  5、牵头负责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加强与各级军民融合主管部门对接,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牵头园区服务业发展、物价相关工作。

  6、负责双创相关工作,重点协调推动科技资源支撑型国家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建设,负责工业地产、孵化器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工作。负责节能能源及企业迁出等相关工作。

  1、负责招商签约项目合同管理与合同约定政策履约工作,负责合同管理系统的建立健全和维护管理;负责高新区合同履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新材料与节能环保、航天航空、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链项目的招商工作及新能源装备产业链推进办公室工作。

  3、负责自主可控计算机及信息安全、电子信息(非移动网络)产业链项目的招商工作。

  4、负责先进制造产业及新材料产业项目招商工作;负责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负责招商项目绩效考核推进;负责移动互联网产业链项目的招商工作;负责营商环境优化、企业帮扶工作。

  1、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区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产籍管理;负责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工作;对工业地产核价等事项做管理。

  2、负责对政府财政投资非营利性项目建设进行建设监督管理;项目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

  3、负责建设市场及施工现场专项执法和综合执法;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4、组织实施高新区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备案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建设领域市场矛盾纠纷协调及处理;贯彻执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建设企业资质变更进行核查;负责园区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管理。

  5、制定保障房、公租房建设规划,协调后期管理;指导监督公租房公司运营业务;统筹协调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建设工作;复审廉租房、经适房申请资格。

  6、负责园区产业项目(不含信产园范围)场地平整工作,协调园区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工作;牵头负责园区土方调运管理,与城管环保局共同负责土方消纳场管理;负责园区排水工作管理;负责龙王港流域综合治理;负责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比对检测;参与建设工程完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1、拟定全区城市管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并督促落实。

  2、拟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并督促落实。

  4、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

  6、负责全区渣土管理、扬尘污染防治及统筹部署、整体调度、问题研究和督查督办、考核考评工作;负责统筹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市政道路、市政设施、景观亮化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对街道市政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8、负责城区防涝排渍工作;负责园区公共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园区燃气热力行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

  9、负责区城管环保数字化案卷的派发、督办、申诉、考核;指导协调数字化案卷处置;对城管环保数字化平台坐席员进行业务培训。

  10、负责区城管环保网格化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升级改造;负责区城管环保网格化案卷的立案、派发、督办、申诉、结案、考核;指导协调网格化案卷处置。

  11、负责牵头推进、指导、监督、考核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设施设备建设。

  13、负责全区污染治理和减排工作;负责环境系统平台、危险废物等管理;牵头全区环保等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负责全区蓝天保卫战工作总体协调、督促、考核工作,负责蓝天保卫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3、负责全区农业管理、农机监管工作,承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村级财务管理监督、村民自治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水利体系建设工作, 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河长制工作;负责气象防雷工作。

  1、负责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年度综治工作要点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监督。

  2、负责园区社会维稳处突工作,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5、开展园区司法行政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法制工作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制工作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指导、监督和协调高新区依法行政工作。

  6、全面落实防范、国家安全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反警示宣传教育、人员的帮教转化等工作制定和落实社会面的防控措施,严防组织的渗透破坏,协调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协调联络上级和岳麓区、望城区人大、政协工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和区党工委的工作部署,指导区属街道人大、政协工作,并负责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闭会期间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2、负责对上级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事项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贯彻落实情况做督查。

  3、负责区书记、主任信箱的受理、批处、审核、回复、存档,及区信箱网络站点平台的完善工作。承担问政湖南、人民网留言信箱交办信件的受理、批处、审核、回复、存档工作。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组织并且开展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

  3、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4、负责检查和处理区属单位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或党纪、政纪的案件,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较为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6、负责对全区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

  1、在长沙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相关开发区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信息产业园的具体管理规定和改革措施;开展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

  2、在长沙高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指导下,编制、申报和组织实施信息产业园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在长沙高新区城市建设总体设计的指导下,组织编制、申报信息产业园的建设规划,负责信息产业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动漫游戏产业基地等IT类、文化创意类国家基地的规划、申报,并具体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

  5、负责电子信息产业及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研究、政策咨询和服务,编制电子信息及文化创意产业的产业规划;指导和服务园内新型产业培育、小微型企业孵化及产业管理工作。

  6、负责信息产业园内电子信息及文化创意类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承担各级科研课题及项目、科技成果鉴定的初步审核工作。

  7、负责建立和完善信息产业园内电子信息及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并提供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实训体系建设和服务,优秀技术及标准的推广应用和服务,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服务,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等。

  8、在长沙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合作局统筹下,具体承担信息产业园内电子信息、文化创意企业及总部经济等项目的招商规划、重点项目引进、楼宇招商工作,组织或参加各类招商活动。

  9、按照长沙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信息产业园涉外事务,管理、指导和协调外资引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信息产业园出国任务和出国(境)人员的初审等基础工作。

  10、负责信息产业园党群、劳动人事、社区协调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信息产业园内的统计、分析工作。

  11、在长沙高新区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总体规划及管委会有关部门指导下,具体承担信息产业园内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8、负责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工作。

  15、牵头制定中心创新型孵化器建设的总体任务,会同各部门和合作机构实施。

  17、负责创客团队、创业项目的联系走访、筛选审核、协调服务和培训组织;推动营造园区创新创业氛围。

  1、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建设,建立并完善全区科技金融体系,拟定及实施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政策。

  3、完善园区产业基金管理机制,促进各类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与科技资源合作。

  4、开展麓谷基金广场建设工作,制定和实施金融招商支持政策,建立机构入驻服务、平台运行、项目落地和入驻机构管理机制。

  5、开展风险补偿资金、上市挂牌、债务性融资补助、瞪羚企业、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等金融政策实施

  6、构建金融业务生态,打造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实施金融业务培训、融资对接会等活动,解决企业融资需求。

  9、组织并且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及金融风险防范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地方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负责安置对象审定、货币补贴办理、房源安置前三榜公示及房源安置等相关工作。

  5、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6、承担委托并监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和己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

  7、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及房屋征收工作有关的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协助做好征地拆迁补偿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4、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桥梁隧道、燃气热力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建筑物和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规划、建设及办学条件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财政预算、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管区属学校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学校旁边的环境治理工作;指导和做好区属学校后勤管理及相关工作。

  2、负责教育党委、机关支部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财务审计工作,组织区属学校、幼儿园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工会活动,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

  3、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高教育、继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等各类教育工作。

  4、组织全区教学研究、教育改革;组织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语言文字等工作;负责区教育学会工作,负责区教研员、名优教师校长认定管理等工作。

  5、研究制订全区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队伍管理、培训的具体政策办法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全区学校机构编制、教师招聘引进、劳资、职称评定、晋升、人事调配、干部任免、计生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及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教师年度考核工作。

  4、组织实施工业、科技、投资、能源、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农业、社会民生等综合统计工作。

  5、组织实施科技部火炬统计、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统计工作。

  5、负责完成我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外事审核工作和企业的邀请外国人来长的审核工作。

  2、负责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的预算(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审计。负责200万元以下项目的终审,200万元以上项目的初审。

  4、负责暂估价、暂列项目价格审计,参与项目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建设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审查。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对受监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和质量检验等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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